1. 引言
在民事诉讼中,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当事人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。本文将详细介绍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写作要求和内容。
2.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
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,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。当事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,也可以在一审开庭前提出。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即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。
3. 管辖权异议的理由
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,应当提供充分的理由。常见的管辖权异议理由包括:
(1)合同纠纷中,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,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。
(2)侵权纠纷中,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,当事人可以主张侵权行为地法院无管辖权。
(3)继承纠纷中,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与原告住所地不一致,当事人可以主张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。
(4)其他特殊情况,如涉及专属管辖、协议管辖等。
4.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
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,应当引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例如,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异议,可以引用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3条:“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关于侵权纠纷的管辖权异议,可以引用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8条:“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,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
5. 管辖权异议的影响
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,受诉法院应当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。如果受诉法院认为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,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。在移送过程中,原审法院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,对于有管辖权的法院具有约束力。如果受诉法院认为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,应当继续审理。在审理过程中,当事人不得再提出管辖权异议。
6. 结论
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。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,应当注意以下事项:首先,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即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;其次,提出管辖权异议时,应当提供充分的理由,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;最后,提出管辖权异议后,受诉法院将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,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。